1、在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階段,著力破除制度性障礙,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工程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2、投資決策環節在項目建設程序中具有統領作用,鼓勵投資者在投資決策環節委托工程咨詢單位提供綜合性工程咨詢服務。
3、投資決策綜合性工程咨詢服務由具有綜合性專業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提供或牽頭提供。
4、投資決策綜合性工程咨詢應當充分發揮咨詢工程師(投資)的作用,綜合性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當是經執業登記的咨詢工程師(投資)。 政府投資項目要優先開展綜合性工程咨詢。
5、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可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 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
6、同一項目的投資決策綜合性工程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可以由同一家咨詢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在民用建筑中實施全過程咨詢的,要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采用建筑師負責制。
7、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按各專項服務酬金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方式計取。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咨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咨詢單位予以獎勵。
8、咨詢單位要高度重視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加強技術、管理、經濟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培訓,培養一批符合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需求的綜合性人才,為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提供人才支撐。